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2,897,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業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14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8,841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
  等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
  宿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70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50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20千元。
(3)資訊服務費475千元,係電腦設備養護費
  。
(4)保險費2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
(5)臨時人員酬金72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
  助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38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
  授課鐘點費77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
  安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61千元。
(7)物品1,582千元,包括:
<1>一般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費449千元。
<2>各類書表、憑證、刊物印製費254千元
  。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
  音、錄影等耗材費210千元。
<4>辦理員工各項訓練所需文具紙張等經
  費23千元。
<5>舉辦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所需
  經費30千元。
<6>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
  事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301千
  元。
<7>司法風紀宣導經費56千元。
<8>與民有約宣導經費146千元。
<9>法律常識及訴訟宣導經費14千元。
<10>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99千元。
(8)一般事務費948千元,包括:
<1>因應審判業務所需法袍製作費,法警
  、庭務員制服費104千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56千元。
<3>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31千元
  。
<4>少家法庭保全系統經費30千元。
<5>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727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3,468千元,係辦公大樓
  外牆石材檢測及更換填縫維護工程。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431千元,包
  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1,381千元。
<2>採驗尿液設備養護費32千元。
<3>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18
  千元。
(11)國內旅費605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588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17千元。
2.設備及投資1,307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費
 。
10,148,000 6,332,000 3,816,000 60.27%
0200 業務費 8,841,000 6,332,000 2,509,000 39.62%
0201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70,000 70,000 0 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475,000 594,000 -119,000 -20.03%
0231 保險費 2,000 2,000 0 0.00%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72,000 72,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8,000 138,000 0 0.00%
0271 物品 1,582,000 2,385,000 -803,000 -33.67%
0279 一般事務費 948,000 917,000 31,000 3.38%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3,468,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431,000 1,499,000 -68,000 -4.54%
0291 國內旅費 605,000 605,000 0 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1,307,000
0304 機械設備費 78,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1,22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