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0,642,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行政訴訟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 4.依預定期程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5.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5,100件。 6.預計本年度辦理刑事案件業務8,300件。 7.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執行業務26,000件。 8.預計本年度辦理行政訴訟業務2,5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26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5,018千元,包括:
(1)通訊費2,152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577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575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63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200千元。
<2>刑事案件鑑定費263千元。
(3)物品280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85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55千元。
<3>法律圖書購置費140千元。
(4)一般事務費720千元,係電子卷證委外掃
  描經費。
(5)國內旅費1,403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40
  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555
  千元。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708
  千元。
2.設備及投資250千元,係辦理審判業務所需
 設備購置費。
5,268,000 5,268,000 0 0.00%
0200 業務費 5,018,000 5,018,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2,152,000 2,152,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63,000 463,000 0 0.00%
0271 物品 280,000 280,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720,000 420,000 300,000 71.43%
0291 國內旅費 1,403,000 1,703,000 -300,000 -17.62%
0300 設備及投資 250,000 250,000 0 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250,000 250,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