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0,642,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行政訴訟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 4.依預定期程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5.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5,100件。 6.預計本年度辦理刑事案件業務8,300件。 7.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25,000件。 8.預計本年度辦理行政訴訟業務2,0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26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5,018千元,包括:
(1)通訊費2,152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577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575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63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200千元。
<2>刑事案件鑑定費263千元。
(3)物品280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85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55千元。
<3>法律圖書購置費140千元。
(4)一般事務費420千元,係電子卷證委外掃
  描經費。
(5)國內旅費1,703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440
  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555
  千元。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708
  千元。
2.設備及投資250千元,係辦理審判業務所需
 設備購置費。
5,268,000
0200 業務費 5,018,000
0203 通訊費 2,152,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63,000
0271 物品 280,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420,000
0291 國內旅費 1,703,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250,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2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