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0,642,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行政訴訟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
4.依預定期程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5.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5,100件。
6.預計本年度辦理刑事案件業務8,300件。
7.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25,000件。
8.預計本年度辦理行政訴訟業務2,0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5預算 |
|---|---|---|---|---|---|---|
| 01 |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725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2,937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73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2,864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187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18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業諮詢費122千元。 (3)調解委員報酬947千元。 3.物品434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60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99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25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100千元。 (5)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150千元 。 4.一般事務費1,717千元,係辦理債務清理、 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 。 5.國內旅費1,450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400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250千 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4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639千元。 (5)專業諮詢旅費21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00千元。 |
7,725,000 | |||
| 0200 | 業務費 | 7,725,000 | ||||
| 0203 | 通訊費 | 2,937,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187,000 | ||||
| 0271 | 物品 | 434,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1,717,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1,45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