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2頁
預算機關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02,538,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6,47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31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1千元。
(2)郵資費20千元。
3.資訊服務費2,424千元,係強化資訊安全相
 關經費及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7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臨時人員酬金144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
 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57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
  課鐘點費163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194千元。
7.物品1,83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415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255千元。
(3)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165千元。
8.一般事務費3,584千元,包括:
(1)法袍製作費、法警及庭務員制服費264千
  元。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480千元。
(3)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105千元。
(4)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1,350千元。
(5)電話總機、檔案管理、駕駛、公文傳遞
  、資料登錄等勞務委外經費510千元。
(6)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22千元。
(7)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342千元。
(8)辦理司法風紀推廣等經費45千元。
(9)辦理與民有約推廣等經費176千元。
(10)辦理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及院外
  聯繫、新聞發布等經費54千元。
(11)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推廣等經費28千元
  。
(12)民眾使用信用卡繳納規費之刷卡手續費
  8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6,225千元,係廁所整修工
 程總經費20,377千元,分4年辦理,111年度
 已編列3,116千元,本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6,
 225千元,尚待編列11,036千元。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315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等養護費1,280千元。
(2)採驗尿液設備養護費20千元。
(3)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15千
  元。
11.國內旅費477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460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17千元。
12.運費30千元,係公務搬運及案卷運送。
16,479,000 17,918,000 -1,439,000 -8.03%
2000 業務費 16,479,000 17,757,000 -1,278,000 -7.20%
2003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31,000 31,000 0 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2,424,000 1,700,000 724,000 42.59%
2027 保險費 7,000 7,000 0 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144,000 144,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57,000 357,000 0 0.00%
2051 物品 1,835,000 1,835,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584,000 3,356,000 228,000 6.79%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6,225,000 8,664,000 -2,439,000 -28.15%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315,000 1,106,000 209,000 18.90%
2072 國內旅費 477,000 477,000 0 0.00%
2081 運費 30,000 30,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