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2頁
預算機關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93,359,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7,91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31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1千元。
(2)郵資費20千元。
3.資訊服務費1,700千元,係強化資訊安全相
 關經費及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7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臨時人員酬金144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
 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57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
  課鐘點費163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194千元。
7.物品1,83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415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255千元。
(3)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165千元。
8.一般事務費3,356千元,包括:
(1)法袍製作費、法警及庭務員制服費241千
  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266千元。
(3)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105千元。
(4)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1,350千元。
(5)電話總機、檔案管理、駕駛、公文傳遞
  、資料登錄等勞務委外經費490千元。
(6)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96千元。
(7)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397千元。
(8)辦理司法風紀推廣等經費45千元。
(9)辦理與民有約推廣等經費176千元。
(10)辦理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及院外
  聯繫、新聞發布等經費54千元。
(11)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推廣等經費28千元
  。
(12)民眾使用信用卡繳納規費之刷卡手續費
  8千元。
9.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106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1,017千元。
(2)採驗尿液設備養護費42千元。
(3)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47千
  元。
10.國內旅費477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460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17千元。
11.運費30千元,係公務搬運及案卷運送。
12.房屋建築養護費8,664千元、雜項設備費16
  1千元,包括:
(1)廁所整修工程總經費13,099千元,分4年
  辦理,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3,116千元
  ,尚待編列9,983千元。
(2)法院廣場路面改善工程1,384千元。
(3)打造國民法官法庭整修計畫總經費9,217
  千元,分2年辦理,110年度已由司法院
  編列4,892千元,111年度由本院編列4,3
  25千元。(房屋建築養護費4,164千元、
  雜項設備費161千元)
17,918,000 10,855,000 7,063,000 65.07%
2000 業務費 17,757,000 10,855,000 6,902,000 63.58%
2003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31,000 31,000 0 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1,700,000 1,435,000 265,000 18.47%
2027 保險費 7,000 7,000 0 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144,000 144,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57,000 357,000 0 0.00%
2051 物品 1,835,000 1,760,000 75,000 4.26%
2054 一般事務費 3,356,000 3,000,000 356,000 11.87%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8,664,000 2,195,000 6,469,000 294.72%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106,000 1,369,000 -263,000 -19.21%
2072 國內旅費 477,000 477,000 0 0.00%
2081 運費 30,000 30,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161,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1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