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5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38,791,000 元()
計畫內容
1.提高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速度。 2.加強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功能。 3.清理並防止民事遲延案件。 4.加強重大刑案之辦理。 5.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6.啟用國民法官法庭及相關設施。
預期成果
1.妥適仲裁及審理民事糾紛。 2.加強民刑事、行政訴訟、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3.落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之進行,賡續公認證及提  存業務便民政策。 4.積極推動國民法官新制,提升國民司法信賴與認同。 5.本計畫預計辦理民事事件83,500件,刑事案件39,500件  ,民事執行事件146,000件,行政訴訟事件1,200件,公  認證業務3,500件,提存業務3,500件,合計277,200件  。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8,27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50,397千元,包括:
(1)通訊費6,73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743千元。
<2>郵資費5,991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9,939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
  人酬金11,35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
  轉譯費3,810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4,779千元。
(3)物品368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61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07千元。
(4)一般事務費2,215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31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347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225千元
  。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333千元。
(5)國內旅費6,126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652
  千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121千元
  。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3,353千元
  。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15,015千元,
  包括教育訓練費10千元、通訊費1,885千
  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6千元、一般事
  務費724千元及國內旅費12,320千元。
2.設備及投資17,873千元,包括:
(1)不斷電系統等資訊設備341千元。
(2)購置資訊綠能機房、監視錄影系統等雜
  項設備費17,532千元。
68,270,000 60,917,000 7,353,000 12.07%
2000 業務費 50,397,000 35,612,000 14,785,000 41.52%
2003 教育訓練費 10,000
2009 通訊費 8,619,000 6,076,000 2,543,000 41.85%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015,000 19,939,000 76,000 0.38%
2051 物品 368,000 368,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939,000 3,103,000 -164,000 -5.29%
2072 國內旅費 18,446,000 6,126,000 12,320,000 201.11%
3000 設備及投資 17,873,000 25,305,000 -7,432,000 -29.37%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341,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17,532,000 25,305,000 -7,773,000 -3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