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5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31,717,000 元()
計畫內容
1.提高民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速度。 2.加強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功能。 3.清理並防止民事遲延案件。 4.加強重大刑案之辦理。 5.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妥適仲裁及審理民事糾紛。 2.提高民刑事、行政訴訟辦案、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3.落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之進行,賡續公認證及提  存業務便民政策。 4.本計畫預計辦理民事事件88,000件,刑事案件40,000件  ,民事執行事件133,000件,行政訴訟事件1,450件,公  認證業務3,500件,提存業務3,500件,合計269,450件  。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0,91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5,612千元,包括:
(1)通訊費6,076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743千元。
<2>郵資費5,333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9,939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
  人酬金11,35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
  轉譯費3,810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4,779千元。
(3)物品368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61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07千元。
(4)一般事務費3,103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54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005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225千元
  。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333千元。
(5)國內旅費6,126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652
  千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121千元
  。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3,353千元
  。
2.設備及投資25,305千元,係購置院檢大樓空
 調設備、監視錄影系統等雜項設備費。
60,917,000 49,935,000 10,982,000 21.99%
2000 業務費 35,612,000 35,212,000 400,000 1.14%
2009 通訊費 6,076,000 6,044,000 32,000 0.53%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9,939,000 19,571,000 368,000 1.88%
2051 物品 368,000 368,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103,000 3,103,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6,126,000 6,126,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25,305,000 14,723,000 10,582,000 71.87%
3035 雜項設備費 25,305,000 14,068,000 11,237,000 7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