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8,495,000 元()
計畫內容
1.提高民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速度。
2.加強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功能。
3.清理並防止民事遲延案件。
4.加強重大刑案之辦理。
5.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妥適仲裁及審理民事糾紛。
2.提高民刑事、行政訴訟辦案、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3.落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之進行,賡續公認證及提
存業務便民政策。
4.本計畫預計辦理民事事件72,000件,刑事案件46,700件
,民事執行事件129,000件,行政訴訟事件1,630件,公
認證業務6,864件,提存業務3,890件,合計260,084件
。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7預算 |
|---|---|---|---|---|---|---|
| 05 | 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34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270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5千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265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千元,係特約通譯報酬 。 3.物品15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2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1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2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3千元。 (5)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7千元。 4.一般事務費200千元,係電子卷證委外掃描 經費。 5.國內旅費45千元,包括: (1)行政訴訟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9千元。 (2)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2 5千元。 (3)行政訴訟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9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2千元。 |
534,000 | |||
| 0200 | 業務費 | 534,000 | ||||
| 0203 | 通訊費 | 270,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4,000 | ||||
| 0271 | 物品 | 15,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200,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4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