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8,495,000 元()
計畫內容
1.提高民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速度。 2.加強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功能。 3.清理並防止民事遲延案件。 4.加強重大刑案之辦理。 5.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妥適仲裁及審理民事糾紛。 2.提高民刑事、行政訴訟辦案、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3.落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之進行,賡續公認證及提  存業務便民政策。 4.本計畫預計辦理民事事件72,000件,刑事案件46,700件  ,民事執行事件129,000件,行政訴訟事件1,630件,公  認證業務6,864件,提存業務3,890件,合計260,084件  。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3,33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7,960千元,包括:
(1)通訊費4,821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711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4,11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3,907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10,721千元。
<2>刑事案件鑑定費3,186千元。
(3)物品1,706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161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1,005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333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207千元。
(4)一般事務費1,400千元,係電子卷證委外
  掃描經費。
(5)國內旅費6,126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652
  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3,3
  53千元。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2,1
  21千元。
2.設備及投資5,378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費
 。
33,338,000 24,310,000 9,028,000 37.14%
0200 業務費 27,960,000 23,451,000 4,509,000 19.23%
0203 通訊費 4,821,000 4,821,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907,000 9,318,000 4,589,000 49.25%
0271 物品 1,706,000 1,786,000 -80,000 -4.48%
0279 一般事務費 1,400,000 1,400,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6,126,000 6,126,000 0 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5,378,000 859,000 4,519,000 526.08%
0319 雜項設備費 5,378,000 859,000 4,519,000 52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