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8,495,000 元()
計畫內容
1.提高民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速度。 2.加強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功能。 3.清理並防止民事遲延案件。 4.加強重大刑案之辦理。 5.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妥適仲裁及審理民事糾紛。 2.提高民刑事、行政訴訟辦案、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3.落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之進行,賡續公認證及提  存業務便民政策。 4.本計畫預計辦理民事事件72,000件,刑事案件46,700件  ,民事執行事件129,000件,行政訴訟事件1,630件,公  認證業務6,864件,提存業務3,890件,合計260,084件  。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4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08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18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57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61千元。
2.物品90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所需文具用品、紙張費17千元
  。
(2)資料書表印製費73千元。
3.國內旅費300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
 出外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宣導等現場確
 認旅費。
508,000 534,000 -26,000 -4.87%
0200 業務費 508,000 534,000 -26,000 -4.87%
0203 通訊費 118,000 270,000 -152,000 -56.30%
0271 物品 90,000 15,000 75,000 500.00%
0291 國內旅費 300,000 45,000 255,000 56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