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8,495,000 元()
計畫內容
1.提高民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速度。
2.加強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功能。
3.清理並防止民事遲延案件。
4.加強重大刑案之辦理。
5.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妥適仲裁及審理民事糾紛。
2.提高民刑事、行政訴訟辦案、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3.落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之進行,賡續公認證及提
存業務便民政策。
4.本計畫預計辦理民事事件72,000件,刑事案件46,700件
,民事執行事件129,000件,行政訴訟事件1,630件,公
認證業務6,864件,提存業務3,890件,合計260,084件
。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7預算 | 106預算 | 106差異 | 106比例 |
|---|---|---|---|---|---|---|---|---|---|
| 04 |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08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18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57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61千元。 2.物品90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所需文具用品、紙張費17千元 。 (2)資料書表印製費73千元。 3.國內旅費300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 出外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宣導等現場確 認旅費。 |
508,000 | 534,000 | -26,000 | -4.87% | |||
| 0200 | 業務費 | 508,000 | 534,000 | -26,000 | -4.87% | ||||
| 0203 | 通訊費 | 118,000 | 270,000 | -152,000 | -56.30% | ||||
| 0271 | 物品 | 90,000 | 15,000 | 75,000 | 50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300,000 | 45,000 | 255,000 | 566.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