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59,228,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7,491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199千元,包括:
(1)數據通訊月租費68千元。
(2)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27千元
  。
(3)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4千元。
3.資訊服務費1,391千元,係電腦設備養護費
 。
4.保險費7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5千元,係辦理員工及司
 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費。
6.物品5,075千元,包括:
(1)一般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費23千元。
(2)各類書表、憑證、刊物印製費23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等耗材
  費3,814千元。
(4)辦理員工各項訓練所需文具紙張等經費2
  1千元。
(5)舉辦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經費30
  千元。
(6)因應法庭活動所需錄音、錄影耗材費46
  千元。
(7)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782千元。
(8)司法風紀宣導經費42千元。
(9)與民有約活動經費128千元。
(10)法律常識及訴訟宣導經費21千元。
(11)辦理司法替代役所需經費48千元。
(12)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97千元。
7.一般事務費6,193千元,包括:
(1)因應審判業務所需法袍製作費,法警、
  庭務員制服費412千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616千元。
(3)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4,896千元。
(4)植栽維護費269千元。
8.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4,271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4,224千元。
(2)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47千
  元。
9.國內旅費260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250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10千元。
17,491,000 5,003,000 12,488,000 249.61%
0200 業務費 17,491,000 5,003,000 12,488,000 249.61%
0201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199,000 118,000 81,000 68.64%
0215 資訊服務費 1,391,000 338,000 1,053,000 311.54%
0231 保險費 7,000 7,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5,000 15,000 30,000 200.00%
0271 物品 5,075,000 1,678,000 3,397,000 202.44%
0279 一般事務費 6,193,000 1,678,000 4,515,000 269.07%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271,000 1,033,000 3,238,000 313.46%
0291 國內旅費 260,000 86,000 174,000 2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