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25,316,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003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118千元,包括:
(1)數據通訊月租費20千元。
(2)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96千元
  。
(3)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2千元。
3.資訊服務費338千元,係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7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及未占缺
 訓練人員保險費。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5千元,係辦理養成法警
 、執達員、錄事、庭務員、通譯及司法(廉
 政)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費。
6.物品1,678千元,包括:
(1)一般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費8千元。
(2)各類書表、憑證、刊物印製費8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等耗材
  費1,259千元。
(4)辦理法警、執達員、錄事、庭務員及通
  譯訓練所需文具紙張等經費7千元。
(5)舉辦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經費10
  千元。
(6)因應法庭活動所需錄音、錄影耗材費15
  千元。
(7)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261千元。
(8)司法風紀宣導經費14千元。
(9)與民有約活動經費43千元。
(10)法律常識及訴訟宣導經費7千元。
(11)辦理司法替代役所需經費14千元。
(12)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32千元。
7.一般事務費1,678千元,包括:
(1)因應審判業務所需法袍製作費,法警、
  庭務員制服費133千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177千元。
(3)勞務委任司機222千元。
(4)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1,056千元。
(5)植栽維護費90千元。
8.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033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1,017千元。
(2)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16千
  元。
9.國內旅費86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83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3千元。
5,003,000
0200 業務費 5,003,000
0201 教育訓練費 50,000
0203 通訊費 118,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338,000
0231 保險費 7,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5,000
0271 物品 1,678,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678,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033,000
0291 國內旅費 8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