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25,316,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5預算 |
|---|---|---|---|---|---|---|
| 02 |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773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水電費4,563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96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4,467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218千元,包括: (1)租用公務車租金71千元。 (2)租用替代役宿舍租金147千元。 3.保險費31千元,係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 4.物品420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20千元。 (2)辦公事務費209千元。 (3)公務汽機車油料費191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5.一般事務費239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活 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每人每年2, 000元計列)。 6.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262千元,係公務汽 機車養護費149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113千 元(含法警、約聘僱人員,每人每年按1,01 7元計列),合共如列數。 7.特別費40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0,1 00元計列)。 |
5,773,000 | |||
| 0200 | 業務費 | 5,773,000 | ||||
| 0202 | 水電費 | 4,563,000 | ||||
| 0219 | 其他業務租金 | 218,000 | ||||
| 0231 | 保險費 | 31,000 | ||||
| 0271 | 物品 | 420,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239,000 | ||||
| 0283 |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262,000 | ||||
| 0299 | 特別費 | 4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