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59,228,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2,30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2,279千元,包括:
(1)水電費15,544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287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5,257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164千元,係租用公務車租
  金。
(3)稅捐及規費67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46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21千元。
(4)保險費214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122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92千元。
(5)物品1,422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140千元。
<2>辦公事務費631千元。
<3>公務汽機車油料費651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6)一般事務費722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361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3,177千元,係辦公房舍
  基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
  細表」)。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848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499千元,按未滿2
  年計6輛每輛每年8,500元、4-6年計1
  輛每輛每年34,000元、6年以上計8輛
  每輛每年51,000元、機車3輛每輛每年
  1,700元計列(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349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333人,
  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121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
  10,1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30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22,309,000 5,773,000 16,536,000 286.44%
0200 業務費 22,279,000 5,773,000 16,506,000 285.92%
0202 水電費 15,544,000 4,563,000 10,981,000 240.65%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64,000 218,000 -54,000 -24.77%
0221 稅捐及規費 67,000
0231 保險費 214,000 31,000 183,000 590.32%
0271 物品 1,422,000 420,000 1,002,000 238.57%
0279 一般事務費 722,000 239,000 483,000 202.09%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3,177,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848,000 262,000 586,000 223.66%
0299 特別費 121,000 40,000 81,000 202.50%
0400 獎補助費 30,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