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0頁
預算機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85,937,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8,18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313千元,係電話等通信費。
3.資訊服務費1,635千元,係強化資訊安全相
 關經費及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8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臨時人員酬金336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
 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29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
  課鐘點費131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98千元。
7.物品3,02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072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786千元。
(3)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164千元。
8.一般事務費4,679千元,包括:
(1)法袍製作費、法警及庭務員制服費403千
  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616千元。
(3)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192千元。
(4)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2,800千元。
(5)各類書表等印製費83千元。
(6)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320千元。
(7)辦理司法風紀推廣等經費66千元。
(8)辦理與民有約推廣等經費120千元。
(9)辦理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及院外
  聯繫、新聞發布等經費8千元。
(10)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推廣等經費36千元
  。
(11)民眾使用信用卡繳納規費之刷卡手續費
  35千元。
9.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4,404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4,299千元。
(2)採驗尿液設備養護費10千元。
(3)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95千
  元。
10.國內旅費219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190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29千元。
11.房屋建築養護費3,126千元、雜項設備費16
  1千元,係打造國民法官法庭整修計畫總經
  費6,972千元,分2年辦理,110年度已由司
  法院編列3,685千元,111年度由本院編列3
  ,287千元。(房屋建築養護費3,126千元、
  雜項設備費161千元)
18,182,000 15,954,000 2,228,000 13.97%
2000 業務費 18,021,000 15,954,000 2,067,000 12.96%
2003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313,000 313,000 0 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1,635,000 1,597,000 38,000 2.38%
2027 保險費 8,000 8,000 0 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336,000 336,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29,000 229,000 0 0.00%
2051 物品 3,022,000 3,082,000 -60,000 -1.95%
2054 一般事務費 4,679,000 4,679,000 0 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3,126,000 1,479,000 1,647,000 111.36%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404,000 3,962,000 442,000 11.16%
2072 國內旅費 219,000 219,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161,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1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