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0頁
預算機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76,452,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5,954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313千元,係電話等通信費。
3.資訊服務費1,597千元,係強化資訊安全相
 關經費及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8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臨時人員酬金336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
 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29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
  課鐘點費131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98千元。
7.物品3,08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072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846千元。
(3)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164千元。
8.一般事務費4,679千元,包括:
(1)法袍製作費、法警及庭務員制服費403千
  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616千元。
(3)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192千元。
(4)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2,800千元。
(5)各類書表等印製費83千元。
(6)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320千元。
(7)辦理司法風紀宣導經費66千元。
(8)辦理與民有約宣導、院外聯繫及新聞發
  布等經費128千元。
(9)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宣導經費36千元。
(10)民眾使用信用卡繳納規費之刷卡手續費
  35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1,479千元,係辦理本院及
 所屬嘉義、朴子簡易庭公共安全改善工程。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3,962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3,857千元。
(2)採驗尿液設備養護費10千元。
(3)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95千
  元。
11.國內旅費219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190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29千元。
15,954,000 35,451,000 -19,497,000 -55.00%
2000 業務費 15,954,000 35,451,000 -19,497,000 -55.00%
2003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313,000 313,000 0 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1,597,000 2,480,000 -883,000 -35.60%
2027 保險費 8,000 8,000 0 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336,000 336,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29,000 229,000 0 0.00%
2051 物品 3,082,000 3,082,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679,000 4,699,000 -20,000 -0.43%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479,000 19,400,000 -17,921,000 -92.38%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962,000 4,635,000 -673,000 -14.52%
2072 國內旅費 219,000 219,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