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0頁
預算機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85,937,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5,37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5,241千元,包括:
(1)水電費9,288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292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8,996千元。
(2)土地租金296千元,係租用辦公室用地租
  金。
(3)其他業務租金22千元,係租用電動(機)
  車電池租金。
(4)稅捐及規費250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100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150千元。
(5)保險費135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
  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6)物品1,472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油料費826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辦公事務費646千元。
(7)一般事務費752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376人
  ,每人每年按2,000元計列。
(8)房屋建築養護費2,084千元,係辦公房舍
  基本維護費。
(9)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848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481千元,按標準編
  列各型車輛22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367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350人,每
  人每年1,048元計列。
(10)特別費94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7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132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
 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15,373,000 15,235,000 138,000 0.91%
2000 業務費 15,241,000 15,103,000 138,000 0.91%
2006 水電費 9,288,000 9,288,000 0 0.00%
2012 土地租金 296,000 296,000 0 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2,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250,000 250,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135,000 135,000 0 0.00%
2051 物品 1,472,000 1,350,000 122,000 9.04%
2054 一般事務費 752,000 734,000 18,000 2.45%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084,000 2,084,000 0 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848,000 872,000 -24,000 -2.75%
2093 特別費 94,000 94,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132,000 132,000 0 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132,000 132,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