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5,841,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第一審民事、刑事審判事項、行政及簡易訴訟程序
等案件。
2.辦理少年案件審理、家事調查及少年保護輔導管束等業
務。
3.辦理加強公證及提存事件處理。
4.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提高辦案維持率及結案速度,預計辦理案件數:
1.民事事件業務28,0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14,0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42,000件。
4.行政訴訟業務750件。
5.少年事件業務1,500件。
6.家事事件業務4,500件。
7.家事事件調查業務50件。
8.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750人。
9.公證業務1,500件。
10.提存業務8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9預算 | 108預算 | 108差異 | 108比例 |
|---|---|---|---|---|---|---|---|---|---|
| 01 |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3,085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6,253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215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6,038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471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64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241千元。 (3)調解報酬1,166千元。 3.物品75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0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50千元。 (3)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500千元 。 4.一般事務費2,399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 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2,10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96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3千元。 5.國內旅費2,212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880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80千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197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681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32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42千元。 |
13,085,000 | 11,624,000 | 1,461,000 | 12.57% | |||
| 2000 | 業務費 | 13,085,000 | |||||||
| 2009 | 通訊費 | 6,253,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471,000 | |||||||
| 2051 | 物品 | 750,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2,399,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2,21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