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2,942,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第一審民事、刑事審判事項、行政及簡易訴訟程序  等案件。 2.辦理少年案件審理、家事調查及少年保護輔導管束等業  務。 3.辦理加強公證及提存事件處理。 4.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提高辦案維持率及結案速度,預計辦理案件數: 1.民事事件業務28,0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15,0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40,000件。 4.行政訴訟業務600件。 5.少年事件業務1,200件。 6.家事事件業務7,300件。 7.家事事件調查業務60件。 8.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810人。 9.公證業務2,600件。 10.提存業務7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05 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532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101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
 工培訓經費。
2.通訊費150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00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50千元。
3.保險費26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
 費。
4.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15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
  導教授出席費38千元。
(2)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77
  千元。
5.物品805千元,包括:
(1)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
  務所需文具用品、紙張費53千元。
(2)各項書表印製費74千元。
(3)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在職訓練費100千元
  。
(4)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87千元。
(5)舉辦保護管束少年家長座談會經費40千
  元。
(6)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244千元。
(7)辦理採驗人犯尿液業務經費200千元。
(8)採驗業務訓練經費7千元。
6.一般事務費156千元,係聘請少年輔導及保
 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
 補助。
7.給養費2,847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處分
 或治療等經費。
8.國內旅費332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
  及輔導活動旅費5千元。
(2)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
  訪視及調查旅費322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5千元。
4,532,000
0200 業務費 4,532,000
0201 教育訓練費 101,000
0203 通訊費 150,000
0231 保險費 26,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5,000
0271 物品 805,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56,000
0280 給養費 2,847,000
0291 國內旅費 33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