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2,942,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第一審民事、刑事審判事項、行政及簡易訴訟程序  等案件。 2.辦理少年案件審理、家事調查及少年保護輔導管束等業  務。 3.辦理加強公證及提存事件處理。 4.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提高辦案維持率及結案速度,預計辦理案件數: 1.民事事件業務28,0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15,0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40,000件。 4.行政訴訟業務600件。 5.少年事件業務1,200件。 6.家事事件業務7,300件。 7.家事事件調查業務60件。 8.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810人。 9.公證業務2,600件。 10.提存業務7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329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6,958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215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6,743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31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64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業諮詢費241千元。
(3)調解委員報酬526千元。
3.物品1,049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100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296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3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150千元。
(5)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500千元
  。
4.一般事務費1,500千元,係辦理債務清理、
 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
 。
5.國內旅費1,991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880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280千
  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197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460千元。
(5)專業諮詢旅費32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42千元。
12,329,000
0200 業務費 12,329,000
0203 通訊費 6,958,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31,000
0271 物品 1,049,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500,000
0291 國內旅費 1,99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