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56,998,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1,34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0,809千元,包括:
(1)水電費14,069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438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3,631千元。
(2)稅捐及規費14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9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5千元。
(3)保險費279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
  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4)物品1,696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150千元。
<2>辦公事務費765千元。
<3>公務汽機車油料費781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5)一般事務費870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435人
  ,每人每年按2,000元計列。
(6)房屋建築養護費2,758千元,係辦公房舍
  基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
  細表」)。
(7)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029千元,包括
  :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605千元,按未滿2
  年計5輛每輛每年8,500元、4-6年計4
  輛每輛每年34,000元、6年以上計8輛
  每輛每年51,000元、機車11輛每輛每
  年1,700元計列(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424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405人,每
  人每年1,048元計列。
(8)特別費94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7,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534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
 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21,343,000 15,549,000 5,794,000 37.26%
0200 業務費 20,809,000 15,027,000 5,782,000 38.48%
0202 水電費 14,069,000 10,345,000 3,724,000 36.00%
0221 稅捐及規費 14,000 14,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279,000 279,000 0 0.00%
0271 物品 1,696,000 1,740,000 -44,000 -2.53%
0279 一般事務費 870,000 870,000 0 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2,758,000 620,000 2,138,000 344.84%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029,000 1,065,000 -36,000 -3.38%
0299 特別費 94,000 94,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534,000 522,000 12,000 2.30%
0475 獎勵及慰問 534,000 522,000 12,000 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