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41,971,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5預算 |
|---|---|---|---|---|---|---|
| 02 |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5,54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5,027千元,包括: (1)水電費10,345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235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0,110千元。 (2)稅捐及規費14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9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5千元。 (3)保險費279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 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4)物品1,740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150千元。 <2>辦公事務費765千元。 <3>公務汽機車油料費825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5)一般事務費870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435人 ,每人每年按2,000元計列。 (6)房屋建築養護費620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按加強磚造計8,600.26平方 公尺,每平方公尺每年24.05元、鋼筋水 泥計21,649.79平方公尺,每平方公尺每 年19.09元計列(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 明細表」)。 (7)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065千元,包括 :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653千元,按未滿2 年計2輛每輛每年8,245元、2-4年計3 輛每輛每年24,735元、4-6年計3輛每 輛每年32,980元、6年以上計9輛每輛 每年49,470元、機車11輛每輛每年1,6 49元計列(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412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405人,每 人每年1,017元計列。 (8)特別費94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7,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522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 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15,549,000 | |||
| 0200 | 業務費 | 15,027,000 | ||||
| 0202 | 水電費 | 10,345,000 | ||||
| 0221 | 稅捐及規費 | 14,000 | ||||
| 0231 | 保險費 | 279,000 | ||||
| 0271 | 物品 | 1,740,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870,000 | ||||
| 0282 | 房屋建築養護費 | 620,000 | ||||
| 0283 |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1,065,000 | ||||
| 0299 | 特別費 | 94,000 | ||||
| 0400 | 獎補助費 | 522,000 | ||||
| 0475 | 獎勵及慰問 | 52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