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56,998,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1,113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1,221千元,包括:
(1)數據通訊月租費216千元。
(2)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967千元
  。
(3)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38千元。
3.資訊服務費1,935千元,係電腦設備養護費
 。
4.保險費8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臨時人員酬金456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
 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80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
  課鐘點費63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217千元。
7.物品7,297千元,包括:
(1)一般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費1,119千元。
(2)各類書表、憑證、刊物印製費1,140千元
  。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等耗材
  費2,864千元。
(4)辦理員工各項訓練所需文具紙張等經費4
  6千元。
(5)舉辦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經費35
  千元。
(6)因應法庭活動所需錄音、錄影耗材費421
  千元。
(7)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832千元。
(8)司法風紀宣導經費91千元。
(9)與民有約活動經費227千元。
(10)法律常識及訴訟宣導經費44千元。
(11)辦理司法替代役所需經費214千元。
(12)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264千元。
8.一般事務費4,748千元,包括:
(1)因應審判業務所需法袍製作費,法警、
  庭務員制服費494千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784千元。
(3)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3,281千元。
(4)植栽維護費189千元。
9.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4,813千元,係電氣
 設施養護費。
10.國內旅費305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285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20千元。
21,113,000 17,093,000 4,020,000 23.52%
0200 業務費 21,113,000 17,093,000 4,020,000 23.52%
0201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1,221,000 1,221,000 0 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1,935,000 1,935,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8,000 8,000 0 0.00%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456,000 456,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80,000 280,000 0 0.00%
0271 物品 7,297,000 7,297,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4,748,000 2,841,000 1,907,000 67.12%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813,000 1,307,000 3,506,000 268.25%
0291 國內旅費 305,000 305,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