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5,239,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民事執行及行政訴訟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20,600件、刑事案件業務8, 000件、民事執行業務29,500件及行政訴訟業務2,040件( 一般案件120件、收容案件1,92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157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5,471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58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5,413千元。
2.委辦費2,422千元,係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
 外拍賣變賣代辦經費,包括:
(1)101-104年度委外案件,計畫總經費9,01
  6千元,分7年編列,本年度編列第5年經
  費2,010千元。
(2)105-108年度委外案件,計畫總經費7,21
  3千元,分7年編列,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
  費412千元。
3.物品46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26千元。
(2)例稿印製費20千元。
4.國內旅費1,218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
 執行民事事件旅費。
9,157,000
0200 業務費 9,157,000
0203 通訊費 5,471,000
0251 委辦費 2,422,000
0271 物品 46,000
0291 國內旅費 1,21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