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5,239,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民事執行及行政訴訟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20,600件、刑事案件業務8, 000件、民事執行業務29,500件及行政訴訟業務2,040件( 一般案件120件、收容案件1,92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824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5,221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711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4,51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99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2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業諮詢費75千元。
(3)調解委員報酬504千元。
3.物品575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40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220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30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115千元。
(5)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170千元
  。
4.一般事務費1,690千元,係辦理債務清理、
 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
 。
5.國內旅費1,639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606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302千
  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15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460千元。
(5)專業諮詢旅費21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00千元。
9,824,000
0200 業務費 9,824,000
0203 通訊費 5,221,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99,000
0271 物品 575,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690,000
0291 國內旅費 1,63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