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5,239,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民事執行及行政訴訟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20,600件、刑事案件業務8, 000件、民事執行業務29,500件及行政訴訟業務2,040件( 一般案件120件、收容案件1,92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99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694千元,包括:
(1)通訊費591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34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457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24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310千元。
<2>刑事案件鑑定費714千元。
(3)物品376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80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151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30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115千元。
(4)一般事務費840千元,係電子卷證委外掃
  描經費。
(5)國內旅費1,863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612
  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928
  千元。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323
  千元。
2.設備及投資299千元,係辦理審判業務所需
 設備購置費。
4,993,000
0200 業務費 4,694,000
0203 通訊費 591,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24,000
0271 物品 376,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840,000
0291 國內旅費 1,863,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299,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29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