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58,189,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二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重大刑案之辦理。三、辦理國家
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四、清理並防止遲延案件。五、辦
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六、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
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七、加強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
。八、加強民事調解、和解。九、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
理業務。十、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
十一、加強公證內容適法之審核,提昇公證文書品質。十
二、辦理清償提存及擔保提存事件。十三、辦理行政訴訟
簡易訴訟程序事件。十四、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事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
度。二、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
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三、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
遲延案件,預期每月結案件數超過總數95%。四、加強民
事調解、和解,協助當事人平和解決紛爭,以疏減訟源。
五、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六、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
。七、選任合適程序監理人以守護兒童、少年或身心障礙
等弱勢族群的權益。八、妥速辦理公證事件,力求便民,
並切實依據法令加強審核。九、受理提存事件,在法定期
限內辦理完畢。十、行政訴訟庭成立得兼顧救濟程序簡便
及保障當事人權益。十一、預計辦理件(人)數:民事事件
業務106,000件,刑事案件業務54,000件,民事執行業務1
47,888件,少年事件業務5,200件,家事事件業務16,300
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80件,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
業務2,900人,公證業務9,000件,提存業務6,000件,行
政訴訟業務75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9預算 | 108預算 | 108差異 | 108比例 |
|---|---|---|---|---|---|---|---|---|---|
| 01 |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4,447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27,800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300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26,50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5,775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35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150千元。 (3)調解報酬15,275千元。 3.物品1,47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2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50千元。 (3)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1,100千 元。 4.一般事務費10,167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 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8,820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000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6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87千元。 5.國內旅費9,235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2,000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700千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213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6,066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56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200千元。 |
64,447,000 | 48,687,000 | 15,760,000 | 32.37% | |||
| 2000 | 業務費 | 64,447,000 | |||||||
| 2009 | 通訊費 | 27,800,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5,775,000 | |||||||
| 2051 | 物品 | 1,470,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0,167,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9,23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