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3,039,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二、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調解、和解。三、加速辦理重大民
刑事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四、清理並防止民
刑事遲延案件。五、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業務。六、加強
重大刑案之辦理。七、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
慧財產權等犯罪。八、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及結案速
度。二、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延案件。三、加強審判
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案維持率及
辦案速度。四、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21,500件,
行政訴訟業務1,000件,刑事案件業務13,200件,民事執
行業務30,0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6預算 |
|---|---|---|---|---|---|---|
| 03 |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007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5,602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0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5,592千元。 2.物品39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21千元。 (2)例稿印製費等18千元。 3.國內旅費1,366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 執行民事事件旅費。 |
7,007,000 | |||
| 0200 | 業務費 | 7,007,000 | ||||
| 0203 | 通訊費 | 5,602,000 | ||||
| 0271 | 物品 | 39,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1,36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