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3,039,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二、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調解、和解。三、加速辦理重大民 刑事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四、清理並防止民 刑事遲延案件。五、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業務。六、加強 重大刑案之辦理。七、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 慧財產權等犯罪。八、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及結案速 度。二、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延案件。三、加強審判 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案維持率及 辦案速度。四、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21,500件, 行政訴訟業務1,000件,刑事案件業務13,200件,民事執 行業務30,0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007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5,602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0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5,592千元。
2.物品39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21千元。
(2)例稿印製費等18千元。
3.國內旅費1,366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
 執行民事事件旅費。
7,007,000
0200 業務費 7,007,000
0203 通訊費 5,602,000
0271 物品 39,000
0291 國內旅費 1,36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