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3,039,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二、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調解、和解。三、加速辦理重大民
刑事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四、清理並防止民
刑事遲延案件。五、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業務。六、加強
重大刑案之辦理。七、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
慧財產權等犯罪。八、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及結案速
度。二、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延案件。三、加強審判
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案維持率及
辦案速度。四、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21,500件,
行政訴訟業務1,000件,刑事案件業務13,200件,民事執
行業務30,0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6預算 |
|---|---|---|---|---|---|---|
| 01 |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444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6,281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430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5,851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28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0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業諮詢費14千元。 (3)調解委員報酬314千元。 3.物品549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129千元。 (2)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30千元。 (3)法律圖書購置費130千元。 (4)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260千元 。 4.一般事務費1,200千元,係辦理債務清理、 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 。 5.國內旅費986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400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309千 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1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53千元。 (5)專業諮詢旅費21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93千元。 |
9,444,000 | |||
| 0200 | 業務費 | 9,444,000 | ||||
| 0203 | 通訊費 | 6,281,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428,000 | ||||
| 0271 | 物品 | 549,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1,200,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98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