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3,039,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二、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調解、和解。三、加速辦理重大民
刑事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四、清理並防止民
刑事遲延案件。五、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業務。六、加強
重大刑案之辦理。七、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
慧財產權等犯罪。八、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及結案速
度。二、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延案件。三、加強審判
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案維持率及
辦案速度。四、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21,500件,
行政訴訟業務1,000件,刑事案件業務13,200件,民事執
行業務30,0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6預算 |
|---|---|---|---|---|---|---|
| 02 |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52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6,211千元,包括: (1)通訊費1,700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68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532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808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1,100千元。 <2>刑事案件鑑定費708千元。 (3)物品264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140千元。 <2>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44千元。 <3>法律圖書購置費80千元。 (4)一般事務費840千元,係辦理電子卷證委 外掃描經費。 (5)國內旅費1,599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261 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588 千元。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750 千元。 2.設備及投資317千元,係辦理審判業務所需 設備購置費。 |
6,528,000 | |||
| 0200 | 業務費 | 6,211,000 | ||||
| 0203 | 通訊費 | 1,700,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808,000 | ||||
| 0271 | 物品 | 264,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840,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1,599,000 | ||||
| 0300 | 設備及投資 | 317,000 | ||||
| 0319 | 雜項設備費 | 317,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