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95,596,000 元()
計畫內容
一、辦理一般行政事務。二、新增內部設備。
預期成果
一、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二、 提昇業務品質,增加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24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0,208千元,包括:
(1)水電費5,802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182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5,620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432千元,包括:
<1>租用影印機等事務機器租金252千元。
<2>租用替代役宿舍租金180千元。
(3)稅捐及規費145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35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110千元。
(4)保險費181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161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20千元。
(5)物品1,350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250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666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434千元。
(6)一般事務費500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250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1,123千元,係辦公房舍
  基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
  表」)。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581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343千元,按標準編
  列各型車輛21輛之養護費(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238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227人,每
  人每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94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7,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36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10,244,000 10,307,000 -63,000 -0.61%
0200 業務費 10,208,000 10,211,000 -3,000 -0.03%
0202 水電費 5,802,000 5,861,000 -59,000 -1.01%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432,000 432,000 0 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145,000 145,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181,000 181,000 0 0.00%
0271 物品 1,350,000 1,317,000 33,000 2.51%
0279 一般事務費 500,000 496,000 4,000 0.81%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123,000 1,123,000 0 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81,000 562,000 19,000 3.38%
0299 特別費 94,000 94,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36,000 96,000 -60,000 -62.50%
0475 獎勵及慰問 36,000 96,000 -60,000 -6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