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87,395,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30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0211千元,包括:
(1)水電費5,861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184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5,677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432千元,包括:
<1>租用影印機等事務機器租金252千元。
<2>租用替代役宿舍租金180千元。
(3)稅捐及規費145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35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110千元。
(4)保險費181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161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20千元。
(5)物品1,317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維護用物品250千元。
<2>辦公事務費430千元。
<3>公務汽機車油料費637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6)一般事務費496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248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1,123千元,係辦公房舍
  基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
  表」)。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562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326千元,按未滿2
  年計9輛每輛每年8,500元、4-6年計1
  輛每輛每年34,000元、6年以上計4輛
  每輛每年51,000元、機車7輛每輛每年
  1,700元計列(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236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225人,每
  人每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94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7,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96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退
 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10,307,000
0200 業務費 10,211,000
0202 水電費 5,861,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432,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145,000
0231 保險費 181,000
0271 物品 1,317,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496,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123,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62,000
0299 特別費 94,000
0400 獎補助費 96,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9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