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95,596,000 元()
計畫內容
一、辦理一般行政事務。二、新增內部設備。
預期成果
一、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二、 提昇業務品質,增加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28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1,943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
  等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
  宿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234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5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219千元。
(3)資訊服務費932千元,係電腦設備養護費
  。
(4)保險費30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
  費。
(5)臨時人員酬金408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
  助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22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
  需授課鐘點費65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
  安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157千元。
(7)物品2,755千元,包括:
<1>一般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費578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
  音、錄影等耗材費1,161千元。
<3>辦理員工各項訓練所需文具紙張等經
  費76千元。
<4>舉辦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所需
  經費104千元。
<5>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
  練事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361
  千元。
<6>司法風紀宣導經費56千元。
<7>與民有約宣導經費100千元。
<8>法律常識及訴訟宣導經費70千元。
<9>辦理司法替代役所需經費84千元。
<10>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165千元。
(8)一般事務費2,262千元,包括:
<1>因應審判業務所需法袍製作費,法警
  、庭務員制服費257千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364千元。
<3>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117千元
  。
<4>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1,524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2,952千元,包括:
<1>本院大樓帷幕玻璃補強改善工程1,782
  千元。
<2>本院大樓法官通道電梯馬達系統更新
  工程1,170千元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902千元,包
  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1,797千元。
<2>採驗尿液設備養護費41千元。
<3>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64
  千元。
(11)國內旅費196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179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17千元。
2.設備及投資341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費。
12,284,000 11,367,000 917,000 8.07%
0200 業務費 11,943,000 11,367,000 576,000 5.07%
0201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234,000 234,000 0 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932,000 981,000 -49,000 -4.99%
0231 保險費 30,000 30,000 0 0.00%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408,000 408,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22,000 222,000 0 0.00%
0271 物品 2,755,000 3,282,000 -527,000 -16.06%
0279 一般事務費 2,262,000 2,144,000 118,000 5.5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2,952,000 1,749,000 1,203,000 68.78%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902,000 1,991,000 -89,000 -4.47%
0291 國內旅費 196,000 276,000 -80,000 -28.99%
0300 設備及投資 341,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3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