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36,963,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4,92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4,345千元,包括:
(1)水電費9,135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333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8,802千元。
(2)稅捐及規費170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77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93千元。
(3)保險費327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177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150千元。
(4)物品1,790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324千元。
<2>辦公事務費620千元。
<3>公務汽機車油料費846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5)一般事務費716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358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6)房屋建築養護費1,340千元,係辦公房舍
  基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
  表」)。
(7)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773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430千元,按未滿2
  年計9輛每輛每年8,500元、2-4年計4
  輛每輛每年25,500元、4-6年計4輛每
  輛每年34,000元、6年以上計2輛每輛
  每年51,000元、機車8輛每輛每年1,70
  0元計列(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343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327人,每
  人每年1,048元計列。
(8)特別費94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7,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582千元,包括:
(1)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54千元,係早期退
  休技工工友生活困難照護金。
(2)獎勵及慰問528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
  節慰問金。
14,927,000 14,091,000 836,000 5.93%
0200 業務費 14,345,000 13,539,000 806,000 5.95%
0202 水電費 9,135,000 9,135,000 0 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170,000 170,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327,000 327,000 0 0.00%
0271 物品 1,790,000 1,846,000 -56,000 -3.03%
0279 一般事務費 716,000 714,000 2,000 0.28%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340,000 560,000 780,000 139.29%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773,000 693,000 80,000 11.54%
0299 特別費 94,000 94,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582,000 552,000 30,000 5.43%
044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54,000 54,000 0 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528,000 498,000 30,000 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