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36,963,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7,156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347千元,包括:
(1)數據通訊月租費128千元。
(2)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50千元
  。
(3)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69千元。
3.資訊服務費2,499千元,係電腦設備養護費
 。
4.保險費40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臨時人員酬金360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
 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28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
  課鐘點費110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218千元。
7.物品5,065千元,包括:
(1)一般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費700千元。
(2)各類書表、憑證、刊物印製費639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等耗材
  費2,381千元。
(4)辦理員工各項訓練所需文具紙張等經費3
  0千元。
(5)舉辦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經費200
  千元。
(6)因應法庭活動所需錄音、錄影耗材費50
  千元。
(7)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450千元。
(8)司法風紀宣導經費50千元。
(9)與民有約活動經費101千元。
(10)法律常識及訴訟宣導經費30千元。
(11)辦理司法替代役所需經費184千元。
(12)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250千元。
8.一般事務費4,546千元,包括:
(1)因應審判業務所需法袍製作費,法警、
  庭務員制服費398千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644元。
(3)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2,130千元。
(4)植栽維護費90千元。
(5)辦公大樓保全經費1,284千元。
9.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3,063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2,911千元。
(2)採驗尿液設備養護費20千元。
(3)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132千
  元。
10.國內旅費858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833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25千元。
17,156,000 17,438,000 -282,000 -1.62%
0200 業務費 17,156,000 17,438,000 -282,000 -1.62%
0201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347,000 347,000 0 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2,499,000 2,749,000 -250,000 -9.09%
0231 保險費 40,000 40,000 0 0.00%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360,000 360,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28,000 328,000 0 0.00%
0271 物品 5,065,000 5,156,000 -91,000 -1.76%
0279 一般事務費 4,546,000 4,487,000 59,000 1.31%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063,000 3,063,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858,000 858,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