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33,394,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4,091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3,539千元,包括:
(1)水電費9,135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333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8,802千元。
(2)稅捐及規費170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77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93千元。
(3)保險費327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177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150千元。
(4)物品1,846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324千元。
<2>辦公事務費620千元。
<3>公務汽機車油料費902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5)一般事務費714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357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6)房屋建築養護費560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按木造計745.14平方公尺,
  每平方公尺每年28.29元、加強磚造計7,
  576.67平方公尺,每平方公尺每年24.05
  元、鋼筋水泥計18,690.25平方公尺,每
  平方公尺每年19.09元計列(明細詳「現
  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7)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693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361千元,按未滿2
  年計12輛每輛每年8,245元、2-4年計4
  輛每輛每年24,735元、6年以上計3輛
  每輛每年49,470元、機車9輛每輛每年
  1,649元計列(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332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326人,每
  人每年1,017元計列。
(8)特別費94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7,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552千元,包括:
(1)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54千元,係早期退
  休技工工友生活困難照護金。
(2)獎勵及慰問498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
  節慰問金。
14,091,000
0200 業務費 13,539,000
0202 水電費 9,135,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170,000
0231 保險費 327,000
0271 物品 1,846,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714,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560,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93,000
0299 特別費 94,000
0400 獎補助費 552,000
044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54,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49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