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33,394,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5預算 |
|---|---|---|---|---|---|---|
| 02 |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4,091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3,539千元,包括: (1)水電費9,135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333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8,802千元。 (2)稅捐及規費170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77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93千元。 (3)保險費327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177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150千元。 (4)物品1,846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324千元。 <2>辦公事務費620千元。 <3>公務汽機車油料費902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5)一般事務費714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357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6)房屋建築養護費560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按木造計745.14平方公尺, 每平方公尺每年28.29元、加強磚造計7, 576.67平方公尺,每平方公尺每年24.05 元、鋼筋水泥計18,690.25平方公尺,每 平方公尺每年19.09元計列(明細詳「現 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7)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693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361千元,按未滿2 年計12輛每輛每年8,245元、2-4年計4 輛每輛每年24,735元、6年以上計3輛 每輛每年49,470元、機車9輛每輛每年 1,649元計列(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332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326人,每 人每年1,017元計列。 (8)特別費94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7,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552千元,包括: (1)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54千元,係早期退 休技工工友生活困難照護金。 (2)獎勵及慰問498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 節慰問金。 |
14,091,000 | |||
| 0200 | 業務費 | 13,539,000 | ||||
| 0202 | 水電費 | 9,135,000 | ||||
| 0221 | 稅捐及規費 | 170,000 | ||||
| 0231 | 保險費 | 327,000 | ||||
| 0271 | 物品 | 1,846,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714,000 | ||||
| 0282 | 房屋建築養護費 | 560,000 | ||||
| 0283 |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693,000 | ||||
| 0299 | 特別費 | 94,000 | ||||
| 0400 | 獎補助費 | 552,000 | ||||
| 0445 |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 54,000 | ||||
| 0475 | 獎勵及慰問 | 49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