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63,531,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加強公證業務之便民服務及妥適辦理提存業務。
7.辦理與行政訴訟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
4.提高少年事件辦案績效;發揮少年觀護功能,防制少年
觸法。
5.提高家事辦案維持率及結案速度,加強家事調解功能。
6.依公證法及其細則辦理公、認證案件,提昇服務品質;
遵照提存法及相關法令辦理,以期業務法制化。
7.依預定期程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8.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32,259件、刑事案件業
務35,565件、民事執行業務163,976件、少年事件業務2
,300件、家事事件業務7,000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
、輔導業務2,785人、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50件、公證業
務8,500件、提存業務5,874件、行政訴訟業務1,420件
。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1預算 | 110預算 | 110差異 | 110比例 |
|---|---|---|---|---|---|---|---|---|---|
| 05 |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590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29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65千元。 (2)郵資費230千元。 2.保險費23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 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58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 導教授出席費131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 費142千元。 (3)少年事件鑑定費685千元。 4.物品1,478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92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137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203千元。 (4)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738千元。 (5)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200千元 。 (6)採驗業務訓練經費8千元。 5.一般事務費589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 保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49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99千元。 6.給養費5,475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 7.國內旅費1,772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 及輔導活動旅費617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 費836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51千元。 (4)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8千 元。 (5)少年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50千元。 |
10,590,000 | 10,490,000 | 100,000 | 0.95% | |||
| 2000 | 業務費 | 10,590,000 | 10,490,000 | 100,000 | 0.95% | ||||
| 2009 | 通訊費 | 295,000 | 295,000 | 0 | 0.00% | ||||
| 2027 | 保險費 | 23,000 | 23,000 | 0 | 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958,000 | 958,000 | 0 | 0.00% | ||||
| 2051 | 物品 | 1,478,000 | 1,478,000 | 0 | 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589,000 | 489,000 | 100,000 | 20.45% | ||||
| 2057 | 給養費 | 5,475,000 | 5,475,000 | 0 | 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772,000 | 1,772,000 | 0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