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3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63,531,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加強公證業務之便民服務及妥適辦理提存業務。 7.辦理與行政訴訟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 4.提高少年事件辦案績效;發揮少年觀護功能,防制少年  觸法。 5.提高家事辦案維持率及結案速度,加強家事調解功能。 6.依公證法及其細則辦理公、認證案件,提昇服務品質;  遵照提存法及相關法令辦理,以期業務法制化。 7.依預定期程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8.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32,259件、刑事案件業  務35,565件、民事執行業務163,976件、少年事件業務2  ,300件、家事事件業務7,000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  、輔導業務2,785人、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50件、公證業  務8,500件、提存業務5,874件、行政訴訟業務1,420件  。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9,271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44,372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698千元。
(2)郵資費43,674千元。
2.委辦費576千元,係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外
 拍賣變賣代辦經費,包括:
(1)105至108年度委外案件,(修正後)計畫
  總經費2,822千元,分7年編列,本年度
  編列第7年經費117千元。
(2)109至112年度委外案件,計畫總經費2,8
  22千元,分7年編列,本年度編列第3年
  經費459千元。
3.物品90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4.一般事務費71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4,162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
 執行民事事件旅費。
49,271,000 49,427,000 -156,000 -0.32%
2000 業務費 49,271,000 49,427,000 -156,000 -0.32%
2009 通訊費 44,372,000 44,372,000 0 0.00%
2039 委辦費 576,000 732,000 -156,000 -21.31%
2051 物品 90,000 90,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71,000 71,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4,162,000 4,162,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