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3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63,531,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加強公證業務之便民服務及妥適辦理提存業務。 7.辦理與行政訴訟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 4.提高少年事件辦案績效;發揮少年觀護功能,防制少年  觸法。 5.提高家事辦案維持率及結案速度,加強家事調解功能。 6.依公證法及其細則辦理公、認證案件,提昇服務品質;  遵照提存法及相關法令辦理,以期業務法制化。 7.依預定期程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8.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32,259件、刑事案件業  務35,565件、民事執行業務163,976件、少年事件業務2  ,300件、家事事件業務7,000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  、輔導業務2,785人、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50件、公證業  務8,500件、提存業務5,874件、行政訴訟業務1,420件  。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5,78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3,738千元,包括:
(1)通訊費3,58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465千元。
<2>郵資費3,124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1,641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
  人酬金5,915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
  轉譯費2,835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2,891千元。
(3)物品584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5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34千元。
(4)一般事務費4,316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2,793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622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242千元
  。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659千元。
(5)國內旅費3,608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941
  千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103千元
  。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564千元
  。
2.設備及投資12,050千元,包括:
(1)新店辦公大樓B棟二通閥及冷卻水循環泵
  等機械設備5,620千元。
(2)機房機櫃整線、更換PDU排插等資訊設備
  187千元。
(3)購置影印機、投影機等雜項設備費6,243
  千元。
35,788,000 41,629,000 -5,841,000 -14.03%
2000 業務費 23,738,000 24,880,000 -1,142,000 -4.59%
2009 通訊費 3,589,000 3,557,000 32,000 0.9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641,000 11,649,000 -8,000 -0.07%
2051 物品 584,000 584,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316,000 5,482,000 -1,166,000 -21.27%
2072 國內旅費 3,608,000 3,608,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12,050,000 16,749,000 -4,699,000 -28.06%
3020 機械設備費 5,620,000 8,267,000 -2,647,000 -32.02%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87,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6,243,000 8,482,000 -2,239,000 -2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