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7,205,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971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899千元,包括:
(1)水電費2,531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229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2,302千元。
(2)稅捐及規費60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34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26千元。
(3)保險費149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
  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4)物品766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28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554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184千元。
(5)一般事務費226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113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6)房屋建築養護費562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
(7)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484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381千元,按標準編
  列各型車輛13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103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98人,每
  人每年1,048元計列。
(8)特別費121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
  0,1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72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4,971,000 4,849,000 122,000 2.52%
0200 業務費 4,899,000 4,789,000 110,000 2.30%
0202 水電費 2,531,000 2,531,000 0 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60,000 60,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149,000 148,000 1,000 0.68%
0271 物品 766,000 629,000 137,000 21.78%
0279 一般事務費 226,000 218,000 8,000 3.67%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562,000 561,000 1,000 0.18%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84,000 521,000 -37,000 -7.10%
0299 特別費 121,000 121,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72,000 60,000 12,000 2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72,000 60,000 12,000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