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1,195,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84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789千元,包括:
(1)水電費2,531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229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2,302千元。
(2)稅捐及規費60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34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26千元。
(3)保險費148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
  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4)物品629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28千元。
<2>辦公事務費176千元。
<3>公務汽機車油料費425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5)一般事務費218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109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6)房屋建築養護費561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
(7)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521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422千元,按標準編
  列各型車輛12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99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94人,每
  人每年1,048元計列。
(8)特別費121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
  0,1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60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4,849,000 5,231,000 -382,000 -7.30%
0200 業務費 4,789,000 4,949,000 -160,000 -3.23%
0202 水電費 2,531,000 2,557,000 -26,000 -1.02%
0221 稅捐及規費 60,000 54,000 6,000 11.11%
0231 保險費 148,000 154,000 -6,000 -3.90%
0271 物品 629,000 610,000 19,000 3.11%
0279 一般事務費 218,000 218,000 0 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561,000 672,000 -111,000 -16.52%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21,000 563,000 -42,000 -7.46%
0299 特別費 121,000 121,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60,000 282,000 -222,000 -78.72%
0475 獎勵及慰問 60,000 282,000 -222,000 -7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