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1,521,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231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949千元,包括:
(1)水電費2,557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229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2,328千元。
(2)稅捐及規費54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34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20千元。
(3)保險費154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
  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4)物品610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28千元。
<2>辦公事務費176千元。
<3>公務汽機車油料費406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5)一般事務費218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109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6)房屋建築養護費672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
(7)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563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464千元,按6年以
  上計9輛每輛每年51,000元、機車3輛
  每輛每年1,700元計列(明細詳「公務
  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99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94人,每
  人每年1,048元計列。
(8)特別費121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
  0,1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282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
 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5,231,000 4,801,000 430,000 8.96%
0200 業務費 4,949,000 4,537,000 412,000 9.08%
0202 水電費 2,557,000 2,557,000 0 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54,000 54,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154,000 154,000 0 0.00%
0271 物品 610,000 645,000 -35,000 -5.43%
0279 一般事務費 218,000 218,000 0 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672,000 242,000 430,000 177.69%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63,000 546,000 17,000 3.11%
0299 特別費 121,000 121,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282,000 264,000 18,000 6.82%
0475 獎勵及慰問 282,000 264,000 18,000 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