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1,521,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246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0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30千元。
2.通訊費47千元,係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
 通信費。
3.資訊服務費947千元,係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3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臨時人員酬金96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辦
 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33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
  課鐘點費104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129千元。
7.物品1,502千元,包括:
(1)一般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費71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等耗材
  費638千元。
(3)辦理員工各項訓練所需文具紙張等經費1
  00千元。
(4)因應法庭活動所需錄音、錄影耗材費100
  千元。
(5)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237千元。
(6)司法風紀宣導經費56千元。
(7)與民有約活動經費78千元。
(8)法律常識及訴訟宣導經費35千元。
(9)辦理司法替代役所需經費88千元。
(10)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99千元。
8.一般事務費864千元,包括:
(1)因應審判業務所需法袍製作費,法警、
  庭務員制服費136千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210千元。
(3)辦理一、二審法院間業務交流經費188千
  元。
(4)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330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3,726千元,係職務宿舍耐
 震補強工程等經費。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73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156千元。
(2)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17千
  元。
11.國內旅費605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588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17千元。
8,246,000 4,506,000 3,740,000 83.00%
0200 業務費 8,246,000 4,506,000 3,740,000 83.00%
0201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47,000 47,000 0 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947,000 947,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3,000 3,000 0 0.00%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96,000 96,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33,000 233,000 0 0.00%
0271 物品 1,502,000 1,502,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864,000 850,000 14,000 1.65%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3,726,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73,000 173,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605,000 605,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