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86,608,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依施政計畫預定進度,按期完成。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7,087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874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29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745千元。
3.資訊服務費600千元,係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12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17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
  課鐘點費205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212千元。
6.物品1,375千元,包括:
(1)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等耗材
  費327千元。
(2)舉辦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經費410
  千元。
(3)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324千元。
(4)司法風紀宣導經費56千元。
(5)與民有約活動經費126千元。
(6)辦理司法替代役所需經費132千元。
7.一般事務費6,345千元,包括:
(1)因應審判業務所需法袍製作費,法警、
  庭務員制服費189千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476千元。
(3)辦理一、二審法院間業務交流經費233千
  元。
(4)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5,048千元。
(5)植栽維護費399千元。
8.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7,251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7,175千元。
(2)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76千
  元。
9.國內旅費119千元,係因公派赴出差旅費。
10.短程車資44千元,係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17,087,000 17,278,000 -191,000 -1.11%
0200 業務費 17,087,000 17,278,000 -191,000 -1.11%
0201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874,000 874,000 0 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600,000 600,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12,000 12,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17,000 417,000 0 0.00%
0271 物品 1,375,000 1,375,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6,345,000 6,536,000 -191,000 -2.92%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7,251,000 7,251,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119,000 119,000 0 0.00%
0295 短程車資 44,000 44,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