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86,608,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依施政計畫預定進度,按期完成。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1,64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1,550千元,包括:
(1)水電費15,565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295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5,270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594千元,係租用替代役宿
  舍租金。
(3)稅捐及規費252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164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88千元。
(4)保險費480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367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113千元。
(5)物品2,157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1,225千元。
<2>辦公事務費352千元。
<3>公務汽機車油料費580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6)一般事務費404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202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1,123千元,係辦公房舍
  基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
  細表」)。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818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629千元,按未滿2
  年計2輛每輛每年8,500元、6年以上計
  12輛每輛每年51,000元計列(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189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180人,每
  人每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157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
  3,1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90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21,640,000 21,380,000 260,000 1.22%
0200 業務費 21,550,000 21,314,000 236,000 1.11%
0202 水電費 15,565,000 15,851,000 -286,000 -1.8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594,000 594,000 0 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252,000 252,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480,000 480,000 0 0.00%
0271 物品 2,157,000 2,209,000 -52,000 -2.35%
0279 一般事務費 404,000 404,000 0 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123,000 587,000 536,000 91.31%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818,000 780,000 38,000 4.87%
0299 特別費 157,000 157,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90,000 66,000 24,000 36.36%
0475 獎勵及慰問 90,000 66,000 24,000 3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