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89,497,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依施政計畫預定進度,按期完成。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7,278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874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29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745千元。
3.資訊服務費600千元,係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12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及未占缺
 訓練人員保險費。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17千元,包括:
(1)辦理養成法警、執達員、錄事、庭務員
  、通譯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課
  鐘點費205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212千元。
6.物品1,375千元,包括:
(1)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等耗材
  費327千元。
(2)舉辦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經費410
  千元。
(3)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324千元。
(4)司法風紀宣導經費56千元。
(5)與民有約活動經費126千元。
(6)辦理司法替代役所需經費132千元。
7.一般事務費6,536千元,包括:
(1)因應審判業務所需法袍製作費,法警、
  庭務員制服費184千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504千元。
(3)辦理一、二審法院間業務交流經費233千
  元。
(4)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5,048千元。
(5)植栽維護費113千元。
(6)辦公廳室外牆清潔費454千元。
8.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7,251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7,175千元。
(2)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76千
  元。
9.國內旅費119千元,係因公派赴出差旅費。
10.短程車資44千元,係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17,278,000
0200 業務費 17,278,000
0201 教育訓練費 50,000
0203 通訊費 874,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600,000
0231 保險費 12,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17,000
0271 物品 1,375,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6,536,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7,251,000
0291 國內旅費 119,000
0295 短程車資 4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