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行政院主計總處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772,000 元()
計畫內容
1.依照規定籌編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2.執行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3.為妥適分配及運用有限資源,推動「強化預算編製作業  精進措施」。 4.研(修)訂108年度總預算編製及單位預算執行規範。 5.加強對地方預算編列與執行之督導,推動辦理相關預警  機制。 6.彙編107年度直轄市及縣(市)總預算及建立歷年地方預  算資料庫(含鄉、鎮、市)。 7.辦理地方災害防救經費之協助相關業務。
預期成果
1.如期編成108年度總預算案送請立法院審議,落實執行  107年度預算,使各機關切實執行施政計畫,各項計畫  經費支出經濟有效。 2.促使預算制度改進,配合計畫作業之強化,以貫徹計畫  預算之精神。 3.督導地方預算編列與執行,建立一致規範及預警機制,  以逐步健全地方財政秩序。 4.彙編直轄市及縣(市)年度總預算資料作為政策制定參據  ,並有助提升地方公務預算編製及執行業務品質。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2 地方政府主計業務之督導與查核 本分支計畫為督導地方預算編製及執行業務暨
預算資料蒐集與分析、辦理地方災害防救經費
之協助相關業務、辦理地方公務預算編製作業
人員專業研習等業務,計編列業務費689千元
,內容如下:
1.同仁赴各公私立訓練機構研習相關課程所需
 費用50千元。
2.與地方政府公務業務聯繫用電話費及郵資等
 60千元。
3.公務所需影印機租金80千元。
4.辦理地方政府主計相關業務之督導與查核所
 需紙張、光碟片等50千元,內容如下:
(1)消耗品40千元。
(2)非消耗品10千元。
5.研(修)訂直轄市、縣(市)地方總預算編
 製、單位預算執行規範與辦理107年度直轄
 市及縣(市)總預算彙編等業務所需之印刷
 、雜支等205千元。
6.辦公用機具及設施等所需養護費7千元。
7.派員赴直轄市、縣(市)政府實地考核其預
 算編列與執行情形及辦理地方災害復建之現
 勘等業務所需差旅費234千元。
8.洽公短程車資3千元。
689,000 689,000 0 0.00%
0200 業務費 689,000 689,000 0 0.00%
0201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60,000 60,000 0 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80,000 80,000 0 0.00%
0271 物品 50,000 50,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205,000 205,000 0 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000 2,000 0 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000 5,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234,000 234,000 0 0.00%
0295 短程車資 3,000 3,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