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行政院主計總處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826,000 元()
計畫內容
1.依照規定籌編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2.執行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3.為妥適分配及運用有限資源,推動「預算編製作業落實
零基預算實施方案」。
4.研(修)訂107年度中央、直轄市及縣(市)地方總預
算編製及單位預算執行規範。
5.加強對地方預算編列與執行之督導,推動辦理相關預警
機制。
6.彙編106年度直轄市及縣(市)總預算及建立歷年地方
預算資料庫(含鄉、鎮、市)。
7.辦理地方災害防救經費之協助相關業務。
預期成果
1.如期編成107年度總預算案送請立法院審議,落實執行
106年度預算,使各機關切實執行施政計畫,各項計畫
經費支出經濟有效。
2.促使預算制度改進,配合計畫作業之強化,以貫徹計畫
預算之精神。
3.督導地方預算編列與執行,建立一致規範及預警機制,
以逐步健全地方財政秩序。
4.彙編直轄市及縣(市)年度總預算資料作為政策制定參據
,並有助提升地方公務預算編製及執行業務品質。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6預算 | 105預算 | 105差異 | 105比例 |
|---|---|---|---|---|---|---|---|---|---|
| 02 | 地方政府主計業務之督導與查核 | 本分支計畫為辦理督導地方預算編製及執行暨 相關資料蒐集與分析、協助地方災害防救經費 以及遴調地方公務預算編製及執行人員專業研 習等工作,計編列業務費689千元,內容如下 : 1.同仁赴各公私立訓練機構研習相關課程所需 費用50千元。 2.與地方政府公務業務聯繫用電話費及郵資等 60千元。 3.公務所需影印機租金80千元。 4.辦理地方政府主計相關業務之督導與查核所 需紙張、光碟片等50千元,內容如下: (1)消耗品40千元。 (2)非消耗品10千元。 5.研(修)訂直轄市、縣(市)地方總預算編 製、單位預算執行規範與辦理106年度直轄 市及縣(市)總預算彙編等業務所需之印刷 、雜支等205千元。 6.辦公用機具及設施等所需養護費7千元。 7.派員赴直轄市、縣(市)政府實地考核其預 算編列與執行情形及辦理地方災害復建工程 現勘等業務所需差旅費234千元。 8.洽公短程車資3千元。 |
689,000 | 689,000 | 0 | 0.00% | |||
| 0200 | 業務費 | 689,000 | 689,000 | 0 | 0.00% | ||||
| 0201 | 教育訓練費 | 50,000 | 30,000 | 20,000 | 66.67% | ||||
| 0203 | 通訊費 | 60,000 | 80,000 | -20,000 | -25.00% | ||||
| 0219 | 其他業務租金 | 80,000 | 72,000 | 8,000 | 11.11% | ||||
| 0271 | 物品 | 50,000 | 30,000 | 20,000 | 66.67%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205,000 | 153,000 | 52,000 | 33.99% | ||||
| 0283 |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2,000 | 2,000 | 0 | 0.00% | ||||
| 0284 |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5,000 | 5,000 | 0 | 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234,000 | 314,000 | -80,000 | -25.48% | ||||
| 0295 | 短程車資 | 3,000 | 3,000 | 0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