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衛生福利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6,415,000 元()
計畫內容
1.社會保險行政工作宣導。 2.全民健康保險管理:   (1)完備全民健保法制規章,並適時研修。   (2)推動二代健保各項新制,並持續檢討。 3.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及監理:   (1)在行政院核定醫療給付範圍,協定全民健康保險醫     療給付費用總額及分配事宜。   (2)保險法規及業務興革之研究建議事項及相關健保監     理事宜。   (3)保險費率、保險給付範圍、資源配置及財務平衡方     案之審議。   (4)擴大社會多元化參與,審議或協議全民健保重要事     項前蒐集民意。   (5)加強資訊透明及公開,討論保險人所送自付差額特     材品項、抑制資源不當耗用方案、保險醫事服務機     構財務公開辦法,以及醫療品質資訊公開辦法。 4.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作業。 5.長期照顧財務、給付與支付等制度,並辦理政策溝通。 6.辦理國民年金保險一般行政、研究規劃及政策溝通業務  。 7.辦理國民年金監理及審議。
預期成果
1.順利推展健保制度,落實二代健保改革,加強弱勢權益  保障,維護全體國民健康。 2.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及監理:   (1)建立財務收支連動機制,在期限內辦理完成年度總     額之協定分配及保險費率、保險給付範圍、資源配     置與財務平衡方案之審議。   (2)審議或協議全民健保重要事項前蒐集民意,使健保     業務更符合社會期待。   (3)配合健保法規定,討論保險人所送自付差額特材品     項、抑制資源不當耗用方案、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財     務公開辦法,以及醫療品質資訊公開辦法等,提供     業務興革建議。   (4)提供健保政策、法規之研究諮詢建議及監理健保相     關事項。 3.持續推動線上申請、線上審查資訊化作業等,提升爭議  審議品質,維護行政救濟權益。 4.進行長期照顧相關制度之整體規劃工作,作為長期照顧  制度實施之基礎。 5.持續推動並督導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國民年金保險業  務,以增進國人老年基本經濟安全,促進社會安定。 6.監理國民年金保險業務,保障國民基本經濟安全。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05 國民年金保險管理 辦理國民年金保險相關業務及各項政策溝通所
需行政費用,計列2,977千元;維護「國民年
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比對及審核管理資訊系統
」與「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入口網」,
計列1,400千元,合共4,377千元(通訊費80千
元、資訊服務費1,400千元、保險費3千元、按
日按件計資酬金130千元、物品120千元、一般
事務費2,594千元、國內旅費50千元)。
4,377,000
0200 業務費 4,377,000
0203 通訊費 80,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1,400,000
0231 保險費 3,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0,000
0271 物品 120,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2,594,000
0291 國內旅費 50,000